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修订版)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ustomer Premis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Residential Campus in Chongqing
(Revised Version)
主管部门 | : |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
编制单位 | : |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
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 | ||
批准部门 | : | 重 庆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
施行日期 | : | 2 0 1 1 年 1 月 1 日 |
2011 重 庆
前 言
本规范规定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主要指住宅小区及楼宇范围内)建设方面的内容,对用户驻地网建筑红线内通信设施和线缆等的建设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的建设。
在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重庆市各通信运营企业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多位业内专家对本规范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
本规范由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渝洲路188号,邮编:400042)。
编制单位 | : |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
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 | ||
主要起草人员 | : | 张 勇 李 彬 卢 彬 李 伟 |
主要审核人 | : | |
目 次
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等级划分................................................................................... 2
6.2 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主干管道建设................................................................ 7
6.3 主设备/交接间至楼宇管道建设.............................................................................. 8
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等级划分................................................................................. 22
附录一 重庆市住宅用户户外布线建设指引................................................................. 25
附录二 重庆市住宅用户户内布线建设指引................................................................. 28
附录三 重庆市住宅用户FTTH光缆配线箱体指引...................................................... 31
1.0.1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我市光纤宽带网络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206号)精神,适应重庆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需要,配合城市建设与信息通信网络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城市住宅建筑群中电话、数据、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
1.0.3 住宅建筑群的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必须纳入建筑群的统一规划当中,与建筑群同步建设。
1.0.4 本规范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各通信运营商对住宅建筑群实施通信项目的标准。
1.0.5 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应充分考虑光纤的高性价比和市场需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电信用户驻地网(用户驻地网) Customer premis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是指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以使用户终端可以灵活方便地接入接入网。本规范中用户驻地网部分主要针对重庆市内各住宅小区等建筑群。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e
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通信通道 Communications alley
为通信系统提供物理路由的基础设施。本规范中的通信通道特指建筑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建筑物内的管线网。
用地范围内 Area in building borderline
指从建筑红线到建筑物内的引入管道(一般以建筑物外的人孔或手孔作为分界点)中间的部分。
建筑物内 Inside building
指整栋房屋建筑的内部。
管线网(系统) Pipe network for laying line
简称暗配管网,应由线缆竖井、线缆暗管、线缆线槽、壁龛、用户引入线暗管、过线箱(或盒)和信息插座出线盒等组成。
桥架 Tray
由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等构成,用以支承光、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
上升管路 Upright channel of pipe
上升管路又称上升线缆管、垂直管路,有时简称立管、上升管。
竖井 Riser
竖井又称上升通槽或通道,是楼房内用于布放上升线缆的通道。如弱电井等。
设备间 Equipment room
住宅楼或多栋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技术性房间,它应具有将外界通信线路引入建筑物,与建筑物内用户设备连接的功能。
交接间 Cross-connect closet
住宅楼或多栋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配线设备设施的专用技术性房间。
出线口 Outlet
是指建筑物内设置在暗管系统末端的暗线出口。在此处安装暗线插座。
对绞电缆 Twisted pair cable
对绞电缆又称双绞线(STP、UTP),是由多对两条相互绝缘的导线按照一定的规格互相缠绕在一起而成的一种通用配线。本规范中主要指五类及以上规格型号的4对对绞电缆。
基于重庆市目前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通信运营商对于用户驻地网的建设及业务开展原则,按照能够为用户住宅提供的电信业务种类和质量将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划分如下:
3.0.1 I类:提供至少2芯光纤入户(FTTH),如别墅区、花园洋房等。
3.0.2 II类:提供至少1芯光纤入户(FTTH),如一般商住楼宇等。
3.0.3 III类:可以选择至少1条五类及以上规格型号的4对对绞电缆入户,如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改造区等。
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的主要设施包括建筑红线内的设备间及交接间(含配套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通信通道、通信缆线、网络设备、配线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

图4.1 工程建设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示意图
4.0.1 由通信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的通信缆线;主设备/交接间内的装饰、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配套设施;主设备/交接间至各楼层(宇)设备/交接间的缆线等。
4.0.2 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内的通信通道;主设备/交接间的机房(含基础装修、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含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空间;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内的光、电缆配线箱的购置及安装;建筑物内各种配线设备、缆线以及用户家居信息箱等。
5.1.1 在建设用户驻地网时,应设置设备间和交接间,且设备间与交接间宜合设。
5.1.2 主设备/交接间、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应具备设备安装空间、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条件。
5.1.3 主设备/交接间宜单独设置;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宜根据住宅建筑类型及用户规模设置,可设置在具备安装条件的楼道或弱电井等位置。
5.1.4 为便于实现无线公共通信网络的室内覆盖要求,各设备/交接间应预留室内覆盖设备及设施安装位置与条件,同时在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如电梯等)预留天馈线安装布线位置。
5.1.5 设备/交接间的面积要求:
表5.1.5 设备/交接间面积要求
住宅建筑群 | 住宅建筑群 | 面积最低要求(m2) | |
主设备/交接间 | 楼层(宇)设备/交接间 | ||
I、II类 | ≤1000户 | 8 | 3 |
>1000户 | 10 | 4 | |
III类 | ≤1000户 | 15 | 4 |
>1000户 | 30 | 6 | |
注: ① 应根据用户规模及分布等因素合理设置设备/交接间,在满足住宅建筑用户通信需求的同时,避免空间浪费。
② 主设备/交接间应单独设置。
③ 设备/交接间净空高度不宜低于2.6m,也不宜高于4.0m。
5.1.6 主设备/交接间承重能力应不低于600kg/m2;其他设备/交接间的承重能力应不低于450kg/m2。
5.1.7 设备/交接间不应有易燃易爆品、污染气体、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危害通信及配线系统正常操作或运行的因素。
5.1.8 设备/交接间所有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同时避免阳光直射,以减少尘埃、噪音等外来干扰,设备/交接间各门及走道的尺寸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
5.1.9 主设备/交接间的门应采用防盗门,门宜外开,门高不宜低于2.1m。
5.1.10 设备/交接间隔断应符合消防分区要求,隔断应采用防火材料。
5.1.11 设备/交接间外应留出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及相应的孔洞。
5.1.12 设备/交接间井道、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光、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所采用的盖板必须具备阻燃性。
5.1.13 在设备/交接间内不应有煤气管、给水管和下水管等对通信设备有妨碍的管线设置,如必须经过时,应采取严密包封等措施,确保无气体和液体渗出。
5.2.1 设备/交接间内温度湿度要求:
1 温度:10~30℃;相对湿度:20%~80%;不结露。
2 温度变化率:最大3℃/小时;湿度变化率:最大6%/小时。
5.2.2 设备/交接间防尘及洁净度要求如下:
1 设备间及交接间内的空气含灰尘粒子不得是导电的、铁磁性的或腐蚀性的。
2 设备间及交接间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5.2.3 设备/交接间电磁干扰:电场强度应小于126μV/m;磁场强度应小于800μA/m。
5.2.4 电源
主设备/交接间应引入至少一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并安装壁挂式交流配电箱,交流配电箱应提供不少于3个220V、10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输出分路。其他设备/交接间应引入至少一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且具备电源插座。
引入交流电源基本要求如下:
频率:50Hz±5%
电压标称值:(-15%~10%)
单相三线制220V:允许变动范围为187~242V
电源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
5.2.5 防雷
主设备/交接间的相关电源系统应设三级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进出设备/交接间的各类线缆均应设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
5.2.6 接地系统
设备/交接间内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主设备/交接间应设专用接地排和专用接地干线,专用接地排应从设备间及交接间的专用接地排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埋至接地体。由专用接地排引至各通信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交流配电箱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专用接地排相连。
5.2.7 消防
主设备/交接间应配备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感烟、感温系统和安全可靠的气体灭火系统。不得采用液体灭火系统。
设备/交接间应配置足够的高效手动灭火器材和消防应急器材。
设备/交接间内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所有门窗等材料、设施都应采用防火材料。
6.1.1 新建住宅建筑群建筑红线内的通道系统建设应由开发商负责。应纳入小区整体设施管线的规划中,必须与道路、楼宇等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且能与城市主干通信管道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
6.1.2 建筑红线以内的通道系统建设应符合:
1 具备与多个通信运营商连通的能力,能满足用户选择通信运营商的需要。
2 与城市通信管道的衔接点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
3 宜以主设备/交接间为中心辐射。
4 应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且易于维护的路由。
5 可采用管道、架空、直埋等敷设方式。在过路、过桥等特殊地段应采用预埋敷设方式。
6 不应选在易遭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7 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尽量避免与燃气管、电力管、热力管在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
表6.1.2 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
管线种类 | 平行净距(mm) | 垂直交叉净距(mm) |
避雷引下线 | 1000 | 300 |
保护地线 | 50 | 20 |
热力管(不包封) | 500 | 500 |
热力管(包封) | 300 | 300 |
给水管 | 150 | 20 |
煤气管 | 300 | 20 |
压缩空气管 | 150 | 20 |
电力管(双方均无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 | 600 | |
电力管(一方有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 | 300 | |
电力管(双方均有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 | 150 |
6.1.3 建筑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或钢管,选择原则如下:
6.1.3.1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 小区主干、配线管道;
2 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
3 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4 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5 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6.1.3.2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有悬空跨度;
2 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路基时;
3 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4 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重;
5 有强电危险或干扰影响需要防护;
6 有可能遭受强烈震动的地段;
7 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6.1.4 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符合:
1 管孔数应按远期光(电)缆条数、规格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管孔总数量应满足通信运营商的需要,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Φ110mm的管孔。
2 宜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
3 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应采取防渗水、防有害气体、防虫和防火封堵等措施。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塑料管道应有基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以满足不同直径的光、电缆敷设需要。
6.1.5 地下通信管道的最小埋深,应根据场地条件、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它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来确定。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1.5中的规定。
表6.1.5 管道最小埋深表 ( 单位 m )
管材规格 管道位置 | 绿化带 | 人行道 | 车行道 |
塑料管 | 0.4 | 0.5 | 0.7 |
钢管 | 0.2 | 0.2 | 0.4 |
注:塑料管的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
6.1.6 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手)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履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6.1.7 塑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90O的弯管道(即“U”形弯)。
2 各塑料管的接口宜错开排列,相邻两管的接头之间错开距离不宜小于300mm;弯曲管道弯曲部分的管接头应采取加固措施。
3 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 ,不得小于2.5‰。
6.1.8 住宅建筑预埋引入管的设置应符合:
1 引入管不得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
2 引入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2m,并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 4.0‰。
3 通信引入管道和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宜采用钢管,并应就近良好接地。
6.1.9 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管道拐弯及分歧点、建筑物引入处、在交叉路口、设有室外交接箱的地方、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两端(如顶管)等场合,宜设置人(手)孔。
2 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电力管、热力管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3 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上或偏于道路的一侧。
4 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货物堆积、低洼积水等处。
6.1.10 人(手)孔井盖应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噪声等措施。
6.1.11 人(手)孔的类型和规格,应按管道的远期容量和在管线上所处的位置选择。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的管道、暗式渠道、距离较长或拐弯较多的引上管道以及放置落地式交接箱的地方,宜采用手孔。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对于管道容量≤6孔的段落,可按照表6.1.11的规定执行。
表 6.1.11 通信管道手孔程式表
管道段落 | 管道容量 | 手孔程式选用规格(mm) | 用途 | |||
长 | 宽 | 高 | ||||
主干管道 | 6孔以下3孔以上 | 1120 | 700 | 1000 | 用于主干线缆分支与接续 | |
700 | 500 | 800 | 用于主干线缆过线 | |||
配线管道 | 6孔以下3孔以上 | 1120 | 700 | 1000 | 用于配线线缆分支与接续 | |
引入管道 | 至设备间 | 6孔以下4孔以上 | 1120 | 700 | 注 | 用于线缆接续及管道分支 |
至交接箱 | 3~4孔 | 700 | 500 | 800 | 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 | |
至高层住宅设备/交接间 | 1120 | 700 | 注 | 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 | ||
至多层住宅设备/交接间 | 500 | 400 | 600 | 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 | ||
注: 根据引入管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与高度。
6.1.12 人(手)孔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手)孔应防止漏水,如人(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增加防水措施。
2 人(手)孔应建混凝土基础,当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增设渣石地基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3 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制,厚度宜不小于100mm。为便于今后开启,手孔盖板数量应根据手孔长度设置1~3板块。
6.1.13 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1 预埋于墙体内的暗管,其管径不宜超过60mm,楼板内暗管管径不宜超过35mm。
2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 单弯头的管段,其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双弯头的管段,其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4 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外径大于50mm的暗管,其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外径不大于50mm的暗管,其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5 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沉降或伸缩处理。
6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6.1.14 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
1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2 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3 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4 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5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表6.1.2的要求。
6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7 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6.2.1 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主干管道的容量应考虑住宅建筑群的用户规模、楼宇分布、设备/交接间可同时容纳通信运营商的数量等综合因素,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Φ110mm的管孔。
6.2.2 主干管道容量应与各分支管道容量相适应,且应在满足用户规模的基础上,有容量预留。
6.3.1 主设备/交接间至楼宇管道的容量应考虑楼宇的用户规模、设备/交接间可同时容纳通信运营商的数量等综合因素,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Φ110mm的管孔。
6.3.2 分支管道容量应与各引入管道容量相适应,且应在满足用户规模的基础上,有容量预留。
6.4.1 建筑物内通道建设应符合:
1 每一住宅建筑或住宅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引入管按住宅建筑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且有利于布管。
2 新建住宅建筑宜采用线缆竖井、桥架与暗管相结合的敷设方式。
3 线缆竖井应上下贯通,并靠近或设置在设备/交接间内的位置。
4 竖向管外径宜为50~100mm,线槽规格宜为50×50~400×200mm ( 宽×高 ) ;入户管外径宜为15~25mm。
5 每户应设置至少1根入户暗管至家居信息箱。
6.4.2 管、槽的选择及利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通道可采用暗管和线槽方式。4芯及4芯以下光缆或者小对数电缆可采用暗管或线槽敷设方式;4芯以上光缆或者大对数电缆宜采用暗管敷设方式。
2 穿放4芯及4芯以下光缆或者小对数电缆时,管径利用率应为25%~30%,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为30%~50%。
3 穿放4芯以上光缆或者大对数电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6.5.1 用户室内通道系统建设应符合:
1 普通住宅内的楼层配线箱至用户家居信息箱、高档别墅的户外(户内)配线箱至用户家居信息箱的线缆容量应满足用户语音、数据和视频等业务的需求,线缆应一次布放到位。
2 用户室内布线应采用暗管方式敷设,且敷设应整齐。
3 暗管敷设位置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00mm。
4 强、弱电线缆分开敷设。
5 从家居信息箱至信息插座的线缆采用暗管穿放时,线缆不宜超过4根。
7.1.1 通信线缆建设中,光/电缆的选用均应符合《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926.1~3、光纤接入网技术规范、《有线接入网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8.1~4及《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2003等标准的各项规定。
7.1.2 新建小区及建筑群等数据业务密集区域,宜采用光缆接入方式,实现光纤到户(FTTH)。
7.1.3 信线缆路由选择,应符合用户驻地网发展规划的要求和住宅建筑群的实际通道系统规划。
7.1.4 室外光缆宜采用G.652光纤,建筑物及室内光缆宜选用G.657光纤。
1 室内垂直布线光缆宜选择GJJV、GJFJV、GJDV、GJFDV、GJBJV、GJBFJV、GJBFJH、GJPFV、GJPFJV、GJFJH、GJFJBH等结构。
2 室内水平布线光缆宜选择GJXFH、GJXFDH等结构。
3 自室外架空引入室内光缆宜选择GJYXCH、GJYXDCH、GJYXFCH、GJYXFDCH等结构。
4 自室外管道引入室内光缆宜选择GJYFS、GJYFA、GJYFJH、GJYPFHA、GJYPHA等结构。
7.1.5 光/电缆、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的类别应相匹配。
7.1.6.1 缆线敷设应符合:
1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2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3 缆线终接后,应留有余量:
4 对绞电缆在设备/交换间宜预留0.5~1.0m,在工作区宜预留0.1~0.3m;光缆在楼宇、楼层设备/交接间宜预留0.5~0.8m,在家居信息箱内宜预留0.2~0.3m。
5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宜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6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其两端出线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7 光缆在人(手)孔中作引上时,不能与其它电缆布放在同一引上管内。
8 线缆芯数应在满足用户规模的基础上,适当预留。
7.1.6.2 缆线敷设中严禁超曲率半径的折弯、踩踏及超负荷的牵引,以致损伤线缆,缆线弯曲半径应符合:
1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 非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3 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4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1 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缆线利用垂直线槽布放时,应作绑扎固定,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5m。
2 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缆线上端及每间隔1.5m均应作固定;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3 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4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
7.1.7 缆线接续
7.1.7.1光缆芯线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缆芯线接续应在密封、清洁的环境下进行。
2 室外光缆的接续、分歧使用光缆接头盒。光缆接头盒采用密封防水结构,并具有防腐蚀和一定的抗压力、张力和冲击力的能力。
3 光缆接续宜采用熔接法,对不具备熔接的环境可采用冷接法。
4 光纤固定接头的衰减应根据光纤类型、光纤质量、光缆段长度以及扩容规划等因素严格控制,光纤接头衰减限值应满足表7.1.7.2的规定。
表 7.1.7.2 光纤接头衰减限制
光纤类别 | 单纤(dB) | 光纤带光纤(dB) | 测试波长 (nm) | ||
平均值 | 最大值 | 平均值 | 最大值 | ||
G.652 | ≤0.06 | ≤0.12 | ≤0.12 | ≤0.38 | 1310/1550 |
G.655 | ≤0.08 | ≤0.14 | ≤0.16 | ≤0.55 | 1550 |
G.657 | 待定 | ||||
7.1.7.2 对绞电缆芯线不允许中间接续。
7.1.8 缆线终接
7.1.8.1 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 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7.1.8.2 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
2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3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4 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5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7.1.8.2的规定。
表 7.1.8.2 光纤连接损耗值
连接类别 | 多模 | 单模 | ||
平均值 | 最大值 | 平均值 | 最大值 | |
熔接 | 0.15 | 0.3 | 0.15 | 0.3 |
机械连接 | 0.3 | 0.3 | ||
7.1.8.3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不应大于0.13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
3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0.1m。
4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7.1.8.4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要求。
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相关要求,一般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
7.2.1 住宅建筑外线缆主要采用地下管道方式敷设。当路由环境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时,可采用架空、直埋等敷设方式。
7.2.2 线缆芯数须考虑该建筑的用户规模、设备/交接间可同时容纳通信运营商的数量等综合因素,应在工程设计阶段具体确定。
7.2.3 住宅建筑外线的敷设与接续应符合7.1.6和7.1.7中的要求。
7.3.1 线缆进入建筑物内部时,其金属护套或金属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并应有过压保护和过流保护措施。
7.3.2 建筑内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建筑防火等级对材料提出的耐火要求。在易燃的区域和大楼竖井内布放光、电缆,应采用阻燃光、电缆。
2 由建筑开发商负责建设的楼层(宇)配线箱至用户家居信息箱的光/电缆应一次性建设,布放到位。布放线缆芯数应根据楼层(宇)配线箱、家居信息箱、信息插座的数量及其位置确定。
3 敷设对绞电缆时,布线系统端到端(电缆配线柜至家居信息箱)长度不应超过80m,且每个电缆配线柜的用户规模为60~80户(别墅住宅区除外)。别墅住宅区应在满足布线系统端到端(电缆配线柜至家居信息箱)长度不超过80m的条件下设置汇聚点,汇聚点电缆配线柜的用户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敷设光缆时,光缆配线柜至家居信息箱垂直方向上的布线距离需满足光缆可承受的拉力要求,且每个光缆配线柜的用户规模为60~80户(别墅住宅区除外)。别墅住宅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汇聚点,汇聚点光缆配线柜的用户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应选择线缆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布线。
6 宜选用带门的封闭型专用通道敷设,也可通过弱电竖井敷设。
7 宜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8 不应布放在电梯、供水、供气、供暖、强电等竖井中。
7.3.3 建筑内通信线缆的敷设与接续应符合7.1.6和7.1.7中的要求。
7.4.1 用户室内通信线缆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户室内通信线缆可选择光缆或对绞电缆。应在装修时将光缆、对绞电缆等所有线缆一次性布放到位。
2 精装房:由开发商负责将入户线缆布放至家居信息箱内,且线缆应布放至室内语音面板、光接口面板、数据面板以及IPTV面板等信息插座。
3 普通住宅:由开发商负责将入户线缆布放至家居信息箱内。
4 采用对绞电缆方式辐射时,家居信息箱至信息面板的线缆长度不应大于80m。
7.4.2 新建住宅进行装修布线时,应注意:
1 以家庭信息箱为中心辐射,采用暗管方式分别布放对绞电缆至各信息点位。各信息点位,宜采用双口信息面板。
2 在穿放对绞电缆前,应预埋PVC穿线管。PVC穿线管外径宜大于25mm,在布放时遇直角拐转必须采用弯管连接件,严禁PVC管直接直角弯曲。
3 对绞电缆和电力线的PVC穿线管应该分别布放,相互之间距离应符合表6.1.2。
4 每个 PVC 管可以穿放多条对绞电缆,但是对绞电缆的截面不应超过PVC管截面的40%。PVC管外的线缆长度至少预留200mm以上。
5 敷设完毕后,应为家居信息箱内的每条线缆做标记,标识其连接的信息面板房间或位置。
7.4.3 用户室内线缆的敷设、接续与终接应符合7.1.6~7.1.8的要求。
8.1.1 设备/交接间内宜采用标准机架。同一设备/交接间内机架、电源柜、配线柜安装时应做到各列头平齐。
8.1.2 机架前、后门应保持50%以上的通透率。
8.1.3 设备机架应采用双路供电方式,架内应配备空气开关及保护接地装置。
1 搬运设备机箱应做到安全可靠,搬运过程中必须注意人身、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
2 开箱应用专用工具将铁丝钉或木螺钉取出,严禁使用铁榔头、撬杆等硬敲、硬撬、硬砸的行为,开箱时应按照装箱单与实物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开箱后应及时清离施工现场。
3 注意设备上的各种零件、部件及有关标志正确、清晰、齐全。
1 机架安装位置的各种标志完整齐全。
2 机架必须进行抗震加固。
3 采用吊垂测量时,设备机架安装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
4 走道侧机架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不大于5mm。相邻机架应紧密靠拢;整列机架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无凹凸现象。
5 设备摆放应平稳,压板、支架应牢固,同型号、同高度的设备机架宜相邻排列。
6 设备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补漆。各种文字和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7 设备机架采用加固与防震措施:设备机架应与底座或地面进行加固连接;机架加固底座宜采用膨胀螺栓直接加固在水泥地面上。
1 水平走线架(走线槽道)应与列架保持平行或直角相交。
2 垂直走线架(走线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3 走线架(走线槽道)吊架的安装应整齐牢固,保持垂直,无歪斜现象。
4 光、电缆走线架(走线槽道)穿过楼板孔或墙洞的地方,应按消防要求进行封堵。
8.2.1 设备/交接间配线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设备/交接间设置的配线模块应能与通信运营商设置的通信业务接入配线模块通过跳线互通。
2 设备/交接间至户内的配线模块类型、容量应按照家居信息箱光、电缆的数量配置。
3 设备/交接间用户侧光/电缆配线箱、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由建筑开发商负责,且数量应满足入户线缆成端和运营商接入线缆成端的需求。
4 各家通信运营商的通信业务接入配线箱或配线柜宜各自设置。如配线模块容量较小时,也可分区域安装在建筑物内设置的同一配线柜或配线箱体内。
8.2.2 配线箱的具体功能与尺寸应符合表8.2.2的内容要求。
表 8.2.2 配线箱功能与尺寸要求
住宅类型及安装地点 | 光缆配线箱 (宽×深×高)mm | 电缆配线箱 (宽×深×高)mm | 备注 |
高层住宅楼层(宇) 设备/交接间 | 600×350×1200 | - | 满足80户以下用户需求 |
- | 600×450×1200 600×450×650 | 满足80户以下用户需求,且单户配线距离小于80米 | |
多层住宅楼层(宇) 设备/交接间 | 600×350×1200 | - | 满足80户以下用户需求,且单户配线距离小于80米 |
- | 600×450×650 | 满足80户以下用户需求 | |
别墅楼层(宇) 设备/交接间 | 600×350×1200 | - | 满足80户以下用户需求 |
- | 600×450×650 600×450×350 | 满足80户以下用户需求,且单户配线距离小于80米 |
注:
① 表中所示配线箱均为入户线缆和与通信运营商配线设备互通的配线箱。
② FTTH方式应预留安装分光器的位置;FTTB方式应预留安装ONU及分光器等设备的位置。
配线设备材料应具有防腐性能,如该材料无防腐性能应作防腐处理;其物理、化学性能必须稳定,并应与其他设备中所用材料相容。
8.2.4.1 一般要求
1 光纤配线架容量应与引入光缆的终端需求相适应。
2 光纤配线架内光缆金属加强芯固定装置应与ODF绝缘。
3 光纤终接装置的容量应与光缆的纤芯数相匹配,盘纤盒应有足够的盘绕半径和容积,以便于光纤盘留。
1 机架结构宜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
2 机械活动部分应转动灵活、插拔适度、锁定可靠、施工安装和维护方便。门开启角应不小于110°,间隙不大于2mm。
3 结构应牢固,装配应具有一致性和互换性,紧固件无松动。外露和操作部位的锐边倒圆半径R不得小于2mm。
4 引入光缆进入机架时,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直径的15倍。光缆光纤穿过金属板孔及沿结构件锐边转弯时,应装保护套及衬垫。纤芯、尾纤无论处于何处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7.5mm。
5 涂覆层应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流挂、无露底;金属件无毛刺锈蚀。
6 结构装置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标志应清晰、完整、无误。
1 机架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光缆中金属加强芯及金属护套相连,地线的截面积应大于6mm2。
2 机架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绝缘,绝缘电阻不小于1000MΩ/500V(直流电)。
3 机架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耐电压不小于3000V(直流电)/1min,不击穿、无飞弧。
4 标称工作波长:850nm、1310nm、1550nm。
5 机械耐久性:整套光纤连接器插拔500次后,不得有机械损伤,插针表面无明显划痕。
1 光缆固定与保护功能
应具有光缆引入、固定和保护装置。该装置将光缆引入并固定在机架上,保护光缆及缆中纤芯不受损伤。光缆金属部分与金属机架绝缘,固定后的光缆金属护套及加强芯应可靠连接高压防护接地装置。
2 光纤终接功能
应具有光纤终接装置。该装置应便于光缆纤芯及尾纤接续操作、施工、安装和维护,应能固定和保护接头部位平直而不位移,避免外力影响,保证盘绕的光缆纤芯、尾纤不受损伤。
3 调线功能
通过光纤跳线连接器插头,能迅速方便地调度光缆中的纤芯序号及改变光传输系统的路序。
4 光缆纤芯和尾纤的保护功能
光缆开剥后纤芯有保护装置,固定后引入光纤有终接装置,同时尾纤在全程应有保护功能。
8.2.5 光缆交接箱
1 应具有光缆固定与保护功能、纤芯终接与调度功能。
2 箱体可采用SMC模压材料或不锈钢钢板的封闭结构形式。
3 光缆从箱体的底座进缆孔进出。箱体留有相对独立的进出线孔,孔洞数量应满足满配时的需求。
4 箱体可以落地、架空或壁挂安装。
5 箱体应保证电气导通,并有完善的接地系统。
6 箱体外形尺寸及容量配置如表8.2.5。
表 8.2.5 光缆交接箱配置表
型号 | 箱体尺寸 高×宽×深(mm) | 一体化托盘数量 (个) ① | 最大配线容量(芯) | 备注 |
SMC箱体 | 700×520×280(不含底座) | 8 | 96(壁挂) | 单面操作 |
1035×570×308(含底座) 755×570×308(不含底座) | 12 | 144(落地/壁挂/架空) | 单面操作 | |
1450×750×320(单面,含底座) | 24 | 288(落地/壁挂/架空) | 单面操作 | |
不锈钢箱体 | 1000×590×330(含底座) | 8 | 96(落地/壁挂) | 单面操作 |
1080×589×330(含底座) | 12 | 144(落地/壁挂/架空) | 单面操作 | |
1460×800×380(含底座) | 24 | 288(落地/壁挂/架空) | 单面操作 |
注: ① 一体化托盘为12芯。
8.3.1 家居信息箱
8.3.1.1 一般要求
住宅建筑每户应设置家居信息箱,满足通信及家庭智能化系统等的需要。
8.3.1.2 外观与结构
1 家居信息箱可采用壁挂式或壁嵌式安装,新建楼盘宜采用壁嵌式,且应在土建施工时预埋在墙体内。壁嵌式底盒应具备防腐功能,进线孔处应有良好的密封、防潮措施,并应提供线缆敷设后的封堵材料。
2 家居信息箱燃烧性能必须符合GB/T 2408-2008中的规定。当采用涂覆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其涂层与基体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
3 家居信息箱面板材质可为非金属或金属材质,宜优先选用非金属复合材料,其机械强度应等于或优于厚度为1.5mm冷轧钢板的指标要求,以满足无线信号的穿透。当用户选用终端设备带有WIFI无线宽带功能时,建议选用非金属材质的箱体。
4 家居信息箱箱门应开有散热孔。散热孔面积应满足在自然通风环境下,设备工作时的箱内温度不高于45℃。
5 家居信息箱箱体内分为设备区和配线区,设备区内置二位三孔电源插座、光纤信息插座,同时预留不小于230mm(高)×180mm(宽)×50mm(深)的终端设备安装位置;配线区预留同轴电缆、对绞电缆穿放通道以及选配信息扩展模块的安装位置。
6 箱体应满足四面进线要求,壁嵌式底盒四周应开启多个口径在20mm~50mm的不脱落式进线孔,可根据家庭布线要求引入、固定布线管。
7 箱体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性能,门锁采用吸铁式或扣式。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10º,且启闭灵活可靠。
8 所有紧固件联结应牢固可靠,且应装拆方便。
9 电源插座应满足GB 1002-2008和GB 2099.1-2008标准中的要求。箱内的220V电源线布放应尽量靠边,电源线中间不得做接头,电源的金属部分不得外露,通电前必须检查线路是否安装完毕,以防发生触电等事故。
10 家居信息箱的尺寸应符合表 8.3.1.2的内容要求。
表 8.3.1.2 家居信息箱功能与尺寸要求
功能分类 | 外形尺寸(高×宽×深)mm |
配线(电话、网络、电视) | 230×280×120 |
配线(电话、网络、电视、弱电) | 240×320×120 |
配线(电话、网络、电视、弱电)、网络交换设备 | 290×320×120 |
配线(电话、网络、电视、弱电)网络交换设备、电话交换设备 | 440×320×120 |
11 家居信息箱内各器件、配线模块与网络设备应在满容量范围内成套配置。CATV分路器、路由器或交换机等尽量不考虑安装在终端盒内,如确需安装,则信息箱规格需相应增大。
8.3.1.3 功能要求
1 线缆固定与保护功能
应具有光、电缆引入、固定和保护装置。该装置将光缆引入并固定在箱体内,保护光缆纤芯不受损伤。光缆金属部分与金属机架绝缘。
2 终接功能
应具有光、电缆终接装置。该装置应便于光缆纤芯及尾纤接续操作、施工、安装和维护,应能固定和保护接头部位平直而不位移,避免外力影响,保证盘绕的光缆纤芯、尾纤、电缆不受损伤。
3 调线功能
通过跳线连接器插头,能迅速方便地调度线缆中的芯线序号及改变系统的路序。
8.3.1.4 光电性能
1 绝缘电阻:自然通风环境及500V直流电压条件下,各非互连接线柱、插座之间及任一接线柱、插座和箱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
2 耐电压水平:各非互连接线柱相连后对外壳应能承受直流150V或交流有效值100V,1min内无击穿和飞弧现象。恒定湿热实验后应能承受50MHz,250V交流电压100mA电流条件下1min内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3 配线模块:应能在-10 0C~+60 0C温度范围内可靠工作,RJ45配线模块的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YD/T 926.3-2009中5e类非屏蔽对称布线系统用连接硬件的要求;电气特性应符合YD/T 926.3-2009中5e类非屏蔽对称布线系统信息插座的要求。
8.3.1.5 家居信息箱安装应充分结合建筑物提供的安装条件和用户端实际情况,需注意:
1 家居信息箱宜安装在户内布线系统的汇聚点,靠近暗管入户一侧线路进出和维护方便的位置,如门厅、书房、壁橱、储藏室等位置,宜优先安装于门厅处。
2 安装位置应距地0.3米以上。
3 应避免安装在潮湿、高温、强磁场干扰源的地方。
4 安装位置附近应能提供220V交流电源,并具备接地保护的条件。
5 箱内所有缆线必须粘贴各线缆的标签、标志。
6 各类线缆穿放至箱体内需预留0.2~0.3m。
8.3.2 信息面板
1 信息插座宜采用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或光缆插座,且外观应与强电面板、弱电面板的外观相同或基本一致。
2 信息插座可以根据工程需要采用明装和暗装方式,设置位置应选择在隐蔽便于跳接的位置,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和编号。安装应牢固、美观,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3 宜采用双口信息面板。
8.4.1 为了便于日后维护管理和监督工程实施情况,在完成设备安装后应及时制作设备标签。
8.4.2 设备标签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设备型号:描述设备的详细型号。
2 设备用途:描述此设备在工程项目中的具体用途。
3 设备名:全网惟一的用于代表某一类设备。
9.1.1 驻地网工程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测试界面包括室外系统测试、建筑物内系统测试和户内系统测试,如图9.1.1所示。

图9.1.1 通信设施性能测试界面图
9.2.1 室外系统测试应使用仪表对光纤和电缆的连通性、线缆长度和传输性能进行测试。
9.2.2 光、电缆的测试方法、内容和性能指标要求应执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关于工程电气测试的规定,现场测试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能测试光、电缆信道与链路的性能指标。
2 应具有针对不同布线系统等级的相应精度,应考虑测试仪的功能、电源、使用方法等因素。
3 测试仪精度应定期检测,每次现场测试前仪表厂家应出示测试仪的精度有效期限证明。
4 测试仪表应具有测试结果的保存功能并提供输出端口,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测试数据必须不被修改,并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测试仪表应提供所有测试项目、概要和详细的报告。
5 测试仪表宜提供汉化的通用人机界面。
9.2.3 光缆测试:
1 采用OTDR或光源、光功率计对每段的光链路进行测试。
2 测试时将光分路器从光线路中断开,分别在分路器的两侧端口向OLT局端方向和用户端方向进行测量。
3 测试时应分段对光纤逐根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光衰减和每段光链路的长度。
9.2.4 电缆测试:
1 应使用仪表对光纤和电缆的连通性进行测试。
2 接线图的测试,主要测试户内电缆终接在室内信息插座的安装连接正确或错误。正确的线对组合为:1/2、3/6、4/5、7/8,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9.2.4的规定。对于非RJ45的连接方式按相关规定要求列出结果。

图 9.2.4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
注:G(Green)-绿;BL(Blue)-蓝;BR(Brown)-棕;W(White)-白;O(Orange)-橙
9.2.5 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的各项测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文档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可采用表格记录或管理软件的形式。
10.1.1 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技术文件。
10.1.2 竣工技术文件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并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实施与变更及质量控制记录
2 器材、设备和系统检测记录
3 竣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4 随工检查记录及隐蔽工程签证
5 安装设备明细表
6 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
10.1.3 如项目委托监理单位,应在竣工技术文件中附监理报告。
10.2.1 工程验收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10.2.1的要求:
表10.2.1 检验项目及内容
阶段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方式 |
一、施工前 检查 | 1、场地和环境要求 | (1)楼外预埋管道路由及环境条件 (2)室外配线设备的安装条件 (3)建筑物内管网环境条件 (4)设备间和交接间环境条件 | 施工前检查 |
2、器材检验 | (1)规格、数量、外观等检查 (2)测试仪表及工具检查 (3)缆线及连接器件性能抽测及检验 (4)设备检查 | 施工前检查 | |
3、安全、防火要求 | (1)消防器材; (2)危险物的堆放; (3)预留孔洞防火封堵。 | 施工前检查 | |
二、管道敷设 | 1、室外地下通信管道 | (1)管沟开挖和回填土 (2)管道埋深 (3)管道敷设和连接 (4)进入建筑物及防护措施 | 随工检验 隐蔽工程签证 |
2、人(手)孔 | (1)管道进入位置 (2)地基、外形、尺寸等 (3)施工质量 | 随工检验 隐蔽工程签证 | |
3、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1)暗管、明管敷设 (2)桥架、线槽敷设 (3)其他 | 随工检验 隐蔽工程签证 | |
三、线缆敷设 | 1、室外通信线缆 | (1)线缆规格 (2)管孔孔位及占有数量 (3)线缆敷设及保护措施 (4)引入线缆敷设及保护措施 | 随工检验 |
2、建筑物内通信线缆 | (1)线缆规格 (2)线缆敷设路由及方式 (3)家居布线系统线缆敷设路由及方式 | 随工检验 | |
四、设备安装 | 1、交接设备与配线设备 | (1)规格、容量 (2)安装位置及安装工艺 (3)抗震加固措施 (4)接地措施 | 随工检验 |
2、配线箱、出线盒等设施 | (1)规格、容量 (2)安装位置 (3)安装工艺 | 随工检验 | |
3、信息插座模块 | (1)规格、容量 (2)安装位置 (3)安装工艺 | 随工检验 | |
五、系统测试 | 1、室外系统测试 | (1)连通性 (2)长度 (3)传输性能指标 | 竣工检验 |
2、建筑物内系统测试 | (1)电气性能测试 (2)光纤特性测试 | 竣工检验 | |
3、户内系统测试。 | (1)连通性 (2)电缆终接 | 竣工检验 | |
六、工程总验收 | 1、竣工技术资料 | 清点、交接技术资料 | 竣工检验 |
2、工程验收评价 | 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 |
注:系统测试内容的验收亦可在随工中进行检验。
10.3.1 住宅区与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应按表10.2.1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及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
10.3.2 工程安装质量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则被检项检测结果为合格;被检项的合格率为100%,则工程安装质量判为合格。
10.3.3 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判定:
1 室外系统测试中电缆和光纤的连通性测试100%合格,则该被测项目应判为合格;
2 建筑物内系统测试的评判标准应执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关于布线系统质量评判的规定。
3 户内系统测试中电缆和光纤的连通性及接线图测试100%合格,则该被测项目应判为合格。
4 允许未通过检测的线缆经修复后复检,直至合格。
10.3.4 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合格。
1、 本规定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 表示要准确地符合规范及标准而应严格遵守的要求:
正面用词一般采用“必须”、“须”,反面用词一般采用“严禁”、“不得”。
2) 表示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一般采用“应”,反面用词一般采用“不应”。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必须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一般采用“宜”,反面用词一般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一般采用“可”,反面用词一般采用“不可”。
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规范、标准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1.0.2 重庆市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的改扩建项目中,电信用户驻地网的改造宜参照此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所指的电信用户驻地网包括:建筑红线(用地范围)内地下管道、桥架等;建筑内通道如暗管、竖井、设备间、交接间、通信用综合布线等;以及相应的网络设备、配套电源设备、接地系统等设施和线缆。
1.0.3 电信用户驻地网的设计及施工宜与建筑群的设计及施工同期进行。
参与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工程建设的各方应充分分析最终用户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本章所述的三个级别中的某一级通信设施进行建设。
5.2 设备间及交接间的要求应满足《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中相关设计规定。
6.1.4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的地基处理、基础规格、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以及管孔数量、规格、材质、程式、管群断面组合和人(手)孔的位置、类型、规格以及住宅建筑室内配线管网的楼内竖井、暗管、线槽与桥架等设施的位置、规格、材质、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 地下通信管道在路经市政道路时,埋深与间距要求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的规定。
6.1.11 人(手)孔的地基、外形、尺寸、净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执行《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的规定。
6.1.12 人(手)孔的施工质量检查应执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的规定。
6.4.1 住宅建筑物内通信管道主要包括室外引入管、楼内竖井、暗管、线槽与桥架等设施。
7.1.6 线缆敷设施工中应保护线缆外护层的完整性。
7.4.1 住宅室内布线指住宅入口处家居信息箱至室内语音面板、光接口面板、数据面板以及IPTV面板等信息插座之内的线缆布放。
8.2.4.1 光纤配线架应符合YD/T 778-2006《光纤分配架》的有关规定。
8.2.5 光缆交接箱的选用应符合《通信光缆交接箱》YD/988-2007标准的各项规定。
8.3.1.2 家居信息箱采用涂覆处理的金属结构件时,涂层与基体附着力应不低于GB/T 9286-1998标准表1中的2级要求。
8.4.2 设备标签应能够全面涵盖所描述设备的各项具体信息,但又要尽量做到简洁、清晰、规范。设备标签应张贴于设备表面醒目位置。
下列规范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和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和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2-2007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YD 5137-2005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38-2005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YD/T1770-2008 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
YD/T1997-2009 接入网用蝶形引入光缆
YD/T926.1-2009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第1部分:总规范
YD/T926.2-2009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第2部分:综合布线用电缆、光缆技术要求
YD/T926.3-2009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连接硬件技术要求
YD/T1384-2005 住宅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GB/T 15972-2008 光纤总规范
GB/T 13993.3-2004 通信光缆系列 第3部分: 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
GB/T 13993.4-2004 通信光缆系列 第4部分: 接入网用室外光缆
YD/T 1258-2009 室内光缆系列
YD/T 988-2007 通信光缆交接箱
YD 5002-200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CECS119:2008 住宅布线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ECS165:2004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重庆市电信条例
随着语音、数据及视频等宽带业务的发展,户内布线技术呈现了多样化的特点。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好的差异化服务,各通信运营企业与建筑开发商,积极开展了户内布线设计等方面的研究、探讨工作,在实践中还针对不同楼盘业主开展了针对性宣传咨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为按住宅类别分类的FTTH的应用场景:
1 低于64户的单元楼
1.1 方案描述
1) 将多个单元楼作为1个配线区,要求配线区用户容量不低于64户,整个小区内应尽量减少配线区数量。
2)在每个单元楼设置1个光缆配线箱,在整个配线区设置1个光缆交接箱。
1.2 参考示例
以6层楼每层4户的单元楼(共24户)为例,如图1所示,将3个单元楼(共72户)设为1个配线区,设置1个光缆交接箱,自光缆交接箱各布放1条24芯光缆至各单元楼,在楼内各单元中间层设置1个光缆配线箱完成与各入户光缆的接续。

图1 低于64 户的单元楼布线方案示例
注:楼内光缆配线箱箱体、入户光缆及运营商接入光缆所使用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的购置和安装由建筑开发商负责;入户光缆的布放及入户光缆在光缆配线箱内的成端由建筑开发商负责;运营商接入光缆的材料及布放、在楼内光缆配线箱上的成端由运营商负责。
2 64户及以上的单元楼
2.1 方案描述
1) 将每个单元楼作为1个配线区。也可多个单元楼作为1个配线区以减少配线区数量。
2) 在配线区每10层设置1个光缆配线箱,整个配线区设置1个光缆交接箱。
2.2参考示例
以30层楼每层6户的单元楼(共180户)为例,如图2所示,将两个单元楼设为1个配线区并设置1个光缆交接箱,楼内每10层设置光缆配线箱1个。自光缆交接箱至每个光缆配线箱布放光缆纤芯数由分光器的位置及分光比确定。

图2 64 户及以上的单元楼布线方案示例
注:楼内光缆配线箱箱体、入户光缆及运营商接入光缆所使用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
的购置和安装由建筑开发商负责;入户光缆的布放及入户光缆在光缆配线箱内的成端由建筑开发商负责;运营商接入光缆的材料及布放、在楼内光缆配线箱上的成端、光缆交接箱的购置及安装布放由运营商负责。
3 别墅区
3.1 方案描述
1) 将别墅区划分为1个或多个配线区,要求每个配线区用户容量不低于64户,整个别墅区内应尽量减少配线区数量。
2) 在配线区设置光缆交接箱1个。交接箱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并便于通信运营商光缆进入及日常维护。
3.2 参考示例
如图3所示,在别墅区内设置1个光缆交接箱,自光缆交接箱沿道路管道布放配线光缆覆盖所有别墅,每10个左右用户设置一个光缆配线箱,从光缆配线箱至每户各布放1条2芯光缆并在光缆配线箱完成与配线光缆的接续。

图3 别墅区布线方案示例
注:室外光缆配线箱箱体、入户光缆及运营商接入光缆所使用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的购置和安装由建筑开发商负责;入户光缆的布放及入户光缆在光缆配线箱内的成端由建筑开发商负责;运营商接入光缆的材料及布放、在室外光缆配线箱上的成端、光缆交接箱的购置及安装布放由运营商负责。
各住宅楼宇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此应用场景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以实现项目的可操作性、可运营、可管理。
在FTTH业务开通过程中,用户可能会因为忽视或者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忽略了户内的布线,部分用户家庭内存在没有光纤或对绞电缆,电视墙处没有信息面板、终端安装位置缺少电源插座等问题,导致业务的开通受到很大影响。
为了加强户内布线的规范建设,现编制《重庆市住宅用户户内布线建设指引》予以指导,明确户内家居信息箱和信息面板的安装位置、规格型号、电源配置、布线类型及方式等,以便于后期各种业务的开通。
1 户内布线范围及分工界面
1.1 户内布线范围
户内布线是指用户户内光纤、对绞电缆、视频线等通信线缆的布放,其具体段落自用户户内家居信息箱起至各房间语音面板、光接口面板、数据面板以及IPTV面板等信息插座之间的设备和线缆的布放。
1.2 户内布线分工界面
新建住宅用户户内布线的分工界面如下:
开发商负责:家居信息箱的承装、箱内电源的引入及通过暗管与上一层的光缆分线箱等设备的连通。
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家居信息箱内的ONU端接、全程光路的打通,以及确保设备能够及时开通。
用户应在室内装修阶段根据自身对语音、数据、视频及家庭安防的需求进行信息点和暗管的安装、改造。
2 户内布线原则
户内布线作为永久性的链路,投资具有一次性。考虑经济性、兼容性和传输速率等多方面因素,为达到效用最大化,系统设计应满足综合布线、注重美观、简约设计、适当冗余、易用性、经济性。
3 线缆连接方式
从户外分线节点至户内终端设备之间的线缆连接宜采用端接方式和A86接线盒方式。
端接方式是入户线缆进入户内后,在户内家居信息箱内成端,再通过事先布放好的户内线缆、信息插座连接至终端设备。因此种方式布线规范、美观、实用,建议普通新建楼宇采用此种方式。
A86接线盒方式是入户线缆在A86接线盒内,再通过户内的跳线连接至通信终端设备。此种方式要求提前布放光纤,可操作性不强。别墅、精装修房等高档楼宇可采用此种方式。
4 应用场景
4.1 入户皮线光缆至电视墙方式
4.1.1 方案描述
1) 家居信息箱不具备内置通信终端设备的条件时(箱内不具有足够的安装空间或无电源)。
2) 客厅有需要视频、语音、数据需求;主卧和书房有语音、数据需求。
4.1.2 参考示例
装修布线时,将各房间信息点的4对对绞电缆汇聚在家居信息箱内,同时在装修时预布一条从家居信息箱到外置通信终端设备安放位置(建议为电视机旁边或背后)的暗管,作为皮线光缆和通信终端回放至家居信息箱的穿放通道。如图1所示:

图1 入户皮线光缆至电视墙方式
说明:若有数据、语音二者任意需求时,建议均使用双口信息面板,并进行相应布线。
4.2入户皮线光缆至家居信息箱方式
4.2.1 方案描述
1) 用户家居信息箱具备内置终端设备的条件时(家居信息箱内具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和电源)。
2) 客厅有需要视频、语音、数据需求;主卧和书房有语音、数据需求。
4.2.2 参考示例
装修布线时,应将各房间信息点的4对对绞电缆汇聚在家居信息箱内,通过家居信息箱内的分支器与通信终端设备相连。如图2所示:

图2 入户皮线光缆至家居信息箱方式
若用户室内不具备暗装布线条件时,则可在需设置信息点的位置明装信息插座,采用明布(钉固)或明管暗线的方式布放4对对绞电缆与外置通信终端设备相连。
根据上述分析,各地应综合考虑投资、成本、业务流程和服务时限要求以及住宅小区交付特点等因素,结合本地施工、装维人员技术能力,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和装维界面,在努力降低初期布线投资的同时,满足业务快速开通的要求。
根据FTTH工程设计规范,结合重庆住宅用户的实际情况,新建FTTH工程优先采用一级分光、分光器相对集中放置方式。根据每个光缆配线柜接入用户数量为60~80户,且至少需满足两家通信运营商接入的需要,特制订FTTH使用的室内壁挂光缆配线箱体指引如下:
1 功能图
室内壁挂光缆配线箱体内分为三个功能区:配线区、光分路器区和储纤区。箱体尺寸为600(宽)×350(深)×1200(高),如图1所示:

图1 室内壁挂光缆配线箱功能图
2 功能描述
入户光缆配线区容量为8块12芯预置尾纤配纤盘,共可成端96芯用户皮线光缆(其中一块配纤盘作为备用纤盘),其使用顺序先左后右。
运营商光缆配线区容量为2块12芯预置成端配纤盘,共计24芯,其使用顺序先左后右。
分路器区支持2个64芯框,每个机框可配1:8、1:16、1:32、1:64分路器,其使用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
闲置尾纤管理区(储纤区)由8个储纤盒组成,其用途为储存对应配纤盘的未使用尾纤。
配纤盘所有尾纤应按照规定通道进入理纤环,需使用的尾纤通过理纤环选择适当的布放路由,插入光分路器端口。
未使用的尾纤通过理纤环进入储纤区,沿规定通道进入对应的储纤盒存储。
图1为入户光缆为1芯的情况,若入户光缆为2芯,则在入户光缆配线区需相应增加配纤盘。

